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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08月6日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小南工业一路2号(北纬22°48′6.83″,东经113°41′33.09″)。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17000 m2,总投资1500万元,设有员工1000人,主要从事电子烟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18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委托东莞市新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为:东环建〔2020〕7480号。
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已于2020年7月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完毕。(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万元,占总投资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整体验收,固体废物不属于本项目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焊锡、镭射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有管道引致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执行标准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执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监测报告HSJC(验字)20200803003),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在85%以上,符合验收要求。
1.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盐雾测试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焊锡、镭射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有管道引致高空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参照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见监测报告HSJC(验字)20200803003
3. 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见监测报告HSJC(验字)20200803003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合中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气、噪声、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项目不从事夜间生产,如若项目需从事夜间生产,再申报夜间噪音达标验收。
七、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